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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
作者:女性健康网时间:2020-06-23

摘要: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多数意外怀孕的女性朋友都会选择无痛人流终止妊娠,但少数的女性出于种种原因仍然会选择药物流产。那么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下面乌鲁木

 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多数意外怀孕的女性朋友都会选择无痛人流终止妊娠,但少数的女性出于种种原因仍然会选择药物流产。那么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下面乌鲁木齐阳光医院的医生会做详细介绍,希望对患者有所帮助。

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
 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
  1、药流后注意劳逸结合,适当补充营养。切莫以为药流损伤小、痛苦小就忽视休息,以免因过分劳累导致抵抗力下降而诱发感染和其他疾病。多吃富含蛋白质、维生素和铁质的食物,以补充营养,增强机体抵抗力;

  2、凡因药流失败或不全流产,或做了清宫手术者,都必须服用抗菌素抗感染;

  3、若阴道出血而浑浊,有臭味,伴有低热、畏寒,腰腹酸痛,表明发生了感染,应立即就诊,以免延误治疗;

  4、注意个人卫生,保持外阴清洁,防止感染。卫生巾、卫生纸要选用新近生产且是正规的合格产品,内裤要勤洗勤换;

  5、药流后一个月内不同房、不做阴道冲洗、不洗盆浴、禁止游泳;

  6、药流后要注意留心观察经阴道流出的血块和组织物,并全部保留这些排出物,及时送医院经医生查看是否为妊娠物,以确定是否为有效流产,便于采取措施加以补救。

  7、做药流服药后一周内未流产,或10天左右阴道流血明显增多,以及超过3周至1个月仍流血淋漓不尽者,应及时诊治,做盆腔B超检查,了解宫腔内有无残留物。对药流失败或药流不全者,需分别做人工流产或做清宫手术;

  8、药流后10~15天应到医院复查,必要时应做B超检查、尿妊娠试验,以确定流产效果;

  以上内容是对“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”的介绍,乌鲁木齐阳光医院妇科医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,为了您的健康,一定要及时到正规的妇科医院进行治疗,切勿盲目治疗导致病情恶化,耽误疾病的佳治疗时期。

  温馨提示: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登陆乌鲁木齐阳光医院官方网站 或者直接点击我们的在线免费咨询,还可以拨打乌鲁木齐阳光医院的,医院地址:乌鲁木齐市。

  乌鲁木齐阳光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,祝您早日康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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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乌鲁木齐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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